2008年海南農墾下劃海南省管理之后,各農場按照有關文件部署和要求,創新思路,積極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進農場屬地化管理過程中,碰到一些實際的問題和困難,影響改革繼續深化。下一步如何推進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我們在深入基層調研、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繼續深化海南農墾各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深化海南農墾國有農場管理
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原則
根據海南農墾國有農場實際,深化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先易后難、分步實施,不設時間限制,不搞一刀切。各農場現有資源條件差異很大,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改革路徑不能強求一種改革模式,而且不應當設定時間界限。從加來、新星兩個農場屬地化改革移交試點情況來看,由于綜合配套措施不完全到位,深化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因此,根據農場現狀,有計劃地分類推進改革,選擇符合自身實際的改革路徑、時間及節奏,保證改革取得實效,顯得特別重要。
2.創新體制、突出特色,同步規劃、協調發展,促進墾地融合,實現共同發展。農墾各農場不具備政府職能,在整體規劃、政策覆蓋、稅收優惠等方面與地方差距大。唯有加快體制轉型,才能更好地發揮農場組織化程度高的優勢以及現代農業建設的示范帶動作用,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安全,使農場和地方逐步走向一體化,促進生產力快速發展。
3.尊重歷史、兼顧各方,建立機制、增強互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凝聚力。由于歷史的原因,農墾各農場承擔了許多社會管理職能。盡管近幾年來在推進農場政企、社企分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農場的社會職能尚未全部分離,有些分離了的社會職能,其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政府不想管、農場管不了的問題,給農場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困難和壓力。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推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防止管理出現“真空”。同時,要建立新的溝通協調機制,認真研究解決改革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以加快改革促進農場和地方經濟社會共同發展與繁榮。
4.政策支持、合理投入,重視民生、保障權益,創造良好環境,助飛大發展。在推進農場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農場要打破現有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新的運行機制,必須有政府必要的政策及資金支持,否則改革難以推進。同時,要充分尊重職工群眾的主體地位,尊重職工對改革方向的選擇。改革方案中涉及人員分流安置、經濟補償、社保關系變更等關系職工重大利益的問題,必須按要求經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保證改革有序推進。
(二)目標
爭取上級支持,并采取多種辦法和途徑,認真解決國有農場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包括農場新老體制建立及完善、綜合配套政策及措施、墾地統一規劃、農場屬地化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緊緊圍繞理順政企、社企關系這條主線,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逐步建立定位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運轉協調,能夠充分調動地方政府、農場和職工積極性,促進農場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加快推進農場“三融入”,不斷提高農場職工群眾的生活水平及幸福指數,最終實現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改革目標。
二、深化海南農墾國有農場
管理體制改革模式選擇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海南農墾國有農場新的歷史使命,必須增強對農場改革的緊迫感、危機感,增強對農場改革的信心、決心和責任心,進一步加快農場體制機制創新,促進農場快速發展。根據農墾目前的現狀,從現實和長遠來看,各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模式選擇,一方面,推進企業化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引進、重組等方式,對農場進行公司制改革,實現傳統企業向現代企業轉型;另一方面,推進行政化改革,包括農場整建制及社會職能屬地化管理與農場實行行政和社會職能管理。這兩種模式中,有些模式企業化和行政化同時存在,互為促進,在條件成熟時才能逐步走向分離。具體包括設立開發區+社會職能管理、設立專業性公司+社會職能屬地化管理、保留農場法人資格+設立政府派出機構管理、撤銷農場建制+設立管理區或并入鄉鎮管理、保留農場建制+授權管理等四種模式。
(一)開發區模式。對于經濟總量大,區位優勢好,資源豐富,小城鎮建設頗具規模的農場,可選擇設立國家級南繁育種科技園區或省市縣級經濟開發區。如南濱、南田、桂林洋農場和八一總場,其中,南濱農場選擇前者模式,八一總場、南田農場、桂林洋農場選擇后者模式??萍紙@區實行“省部共管”領導體制,在財政體制上接受農業部的管理,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領導??萍紙@區和開發區成立管理委員會。按省政府直屬副廳級或市縣副處級事業單位管理權限及編制對園區和開發區人財物進行管理,享有相對獨立的人權、事權、財權和物權。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要求,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營,分園(區)式運作,高效式服務”的運營管理模式。采取這種模式,有利于國家及省市縣授權管理,爭取一定的行政項目審批、資源規劃、稅收政策等支持,并吸納有實力的企業及企業家加盟開發,做大做強,帶動、輻射其他農場及周邊鄉鎮的發展,共同打造農場和地方經濟增長極。
(二)專業性公司模式。對于經營管理良好、產業特征明顯,已形成較大農業產業化基地的農場,如東昌農場胡椒、紅明農場荔枝、南海農場菠蘿蜜、烏石農場茶葉、龍江農場香蕉產業等,以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和農業合作社發展趨勢,選擇設立專業性公司。采用這種模式,有利于建立產權清晰、激勵約束機制完備的現代企業主體;有利于保護農場資產和土地權益并使之增值;有利于發揮農場農業資源優勢,建立農業標準化、規?;a基地,并通過建立產供銷一體化體系,以品牌戰略帶動企業發展,提高經營效益,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但同時,要理順社會管理渠道,將農場辦社會職能移交屬地政府管理。
(三)保留農場法人資格模式。對于有一定經濟總量、經營管理工作正常運作的農場,如東太、東興、新中、紅華、中建、西達、西聯、西培、立才、金江和樂光等農場,保留農場法人主體地位不變,繼續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由所在市縣在農場設立相應的黨的工作委員會和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農場黨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采用這種模式,有利于農場集中精力,突破發展瓶頸,創造發展機遇,實現新的突破;有利于屬地政府加強對農場社區的全面管理,維護社會穩定。黨的工作委員會和社區管理委員會是所在市縣派出的事業單位機構,管理人員通過考試或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徑從農場管理人員中擇優錄用。
(四)撤銷農場建制模式。對于少數以社會管理為主、資源匱乏、產業特色不明顯、示范作用不強、地域偏僻分散或經營不善、難以為繼的農場,如三江、羅豆、金安、南平和中瑞等農場,選擇設立管理區或并入地方鄉鎮模式。這些農場多為谷物或土地資源少的農場,過去是為服務橡膠農場而并入農墾的地方村隊,土地主要集中在農工手里,由農工種植農作物,自耕自吃,國有經濟幾乎為零,不具備做大做強的條件。采取管理區模式就是撤銷農場建制,通過單獨設立或就近合并共同設立等方式進行,按鄉鎮建制運行。管理區為所在市縣政府派出的事業管理機構,全面管理區域內經濟社會事務。農場分場、區域生產隊全部撤銷,分別設立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通過他們行使基層行政管理職能并經營農場或區域經營單位的國有土地及基層單位資產。并入地方鄉鎮模式,農場建制同樣撤銷,人員、土地等直接并入周邊鄉鎮。農場領導通過分流安置,有的進入事業單位,有的進入公務員隊伍。農場職工繼續保留企業職工的身份,承包國有土地,社保繳費由職工自己或政府承擔。以上兩種模式,有利于企業輕裝上陣,有利于地方政府統一或授權管理,促進區域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
三、深化海南農墾國有農場
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是當前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難點和重點,目前已進入攻堅階段,且與數十年積累的有關問題交織在一起,僅靠海南農墾自身力量很難完成改革任務,需要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領導,給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解決企業化改革農場辦社會問題
農場辦社會問題,是農墾深化改革必須面對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尤其是明確進行企業化改革的農場,屬地政府應積極主動地承接由農場自辦的各類行政和社區管理機構及人員,理順投入渠道,保障經費投入。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地方財政增加的支出,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參照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支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暫時移交不出去或難以移交的農場社會管理等職能,由農場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承擔。屬地政府要支持農場建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切實將農場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作為屬地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減輕農場和職工辦社會負擔,促進農場社會與地方同步發展。
(二)將行政化改革農場納入行政或事業編制序列
進行行政化改革的國有農場,其并入地方鄉鎮或設立開發區、管理區的,應納入地方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序列,核定編制、明確職能、保障經費,并做好農場干部的考核錄用、分流安置等工作。
(三)全面落實職工群眾的社會保障政策
國有農場不論選擇哪種改革路徑,其職工的城鎮居民身份不變,繼續執行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政策。對行政化改革的農場,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應幫助其職工做好養老等社會保險關系的續接。涉及職工身份變化的,要充分尊重職工意愿和權利,除積極穩妥幫助農場職工做好養老等社會保險關系變更外,還應按政策規定做好勞動關系的轉換,足額支付職工身份置換的補償金。改制農場國有資產變現部分,首先要用于支付職工社保和身份置換補償;國有資產變現部分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省及所在市縣政府補貼。
(四)妥善處置農場國有資產
國有農場的土地及資產,是國家長期投入形成的國有資產,在農場改制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置,既要確保不流失,又不要形成新的遺留問題。尤其是行政化改革的國有農場,不需要保留企業經營國有土地及資產的,可將原國有農場在支付完改革成本后剩余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土地資源和債權債務等,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仍需要以公司模式繼續經營國有農場土地及國有資產的,必須同步推進經濟實體的重建,理順與政府組織的關系及管理范圍,實現政企分開。
(五)大力加強農場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國有農場無論采取哪種改革方式,其區域性、社會性特點始終存在。各級政府要切實將農場的道路、電力、水利、通訊、廣播電視、安全飲水、危舊房改造、公共衛生、文化、體育健身等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應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國有農場和地方的投資計劃,同步組織實施,同等享受公共財政支持政策。中央和各地政府出臺的有關支持國有企業和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同樣適用于國有農場。
(六)切實加強對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
國家及省、市縣政府要加強對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充分認識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把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改革方案,明確責任,合理分工,統籌協調,狠抓落實。要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工作,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及時研究和妥善化解不穩定因素,對涉及國有農場長遠發展和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確保改革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作者單位:海南省農墾總局體改法規處)
責任編輯:蔡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