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墾土地資本化的重要意義
農墾土地屬于國有劃撥用地,長期以來,農墾土地資源的資產、資本價值未能充分實現。《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創新農墾土地資產配置方式。”這對于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增強農墾活力和競爭力,意義非常重大。
農墾土地資本化是指在政府授權的前提下,通過農墾改革和市場運作,將農墾的土地資源進行資本化運作,使其成為農墾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充分體現出土地的價值,為農墾企業有效資產的增加以及農墾企業資本結構的改善奠定基礎,促進農墾企業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和融資能力。
農墾土地資本化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有利于農墾企業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利用,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全局調配和對土地的統一管理,有利于形成規模經濟,促進農墾企業的發展。其次,有利于促進農墾改革,促進土地資源向資產、資本轉換,促進農墾土地的增值和價值利用。再次,有利于促進對農墾土地的管理與保護,不斷改善土地質量,防止土地流失與分散管理。第四,通過引入土地資本化,充分利用現代金融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農墾業由生產經營向資產經營和資本經營方向發展。
二、農墾土地資本化的困難與問題
當前,農墾土地資本化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首先,我國缺乏土地資本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目前關于國有土地資本化的法律法規相對零散,法律頒布的時間也相對較早,跟不上當前土地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迅速推進的現實。而且,現行相關法規和政策政策主要是針對國有工商企業改革的現實需要制定的。目前我國關于國有土地資本化的相關法律是頒布于2008年的《企業國有資產法》,該法也僅在第四十二條涉及土地資本化:“企業改制涉及以企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折算為國有資本出資或者股份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折價財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確認價格作為確定國有資本出資額或者股份數額的依據。不得將財產低價折股或者有其他損害出資人權益的行為。”鑒于國有農用土地的特殊性,以及土地對于農墾企業的特殊重要意義,現行法規政策不能夠對現在推進農墾改革過程中國有土地資本化遇到的新問題提供指導,甚至起到制約作用。
其次,各方爭奪土地利益的現象較多。農墾土地是價值十分巨大的社會資源,在農墾土地資本化的過程中如果不能夠平衡各方的利益,不能處理好農墾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相關問題,就會導致各方爭奪土地利益的現象,從而阻礙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在一些地方存在著村民侵占農墾土地的行為,農墾土地被大肆征用、出租給企業生產經營、建設工業園區。在加上農墾體制存在的一些漏洞,這些不健全的地方被利用導致農墾內部管理不善,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不高。這些現象必然對農墾土地土地資本化形成巨大的障礙。
第三,缺乏交易土地資本化專業平臺。目前土地資本化的進程中缺乏相應的交易平臺,使得土地租賃、擔保、抵押以及資產化交易雙方溝通不暢,供求雙方缺乏交流與信息交換的暢通渠道,缺乏規范的交易市場體系,阻礙了土地資本化進程。
第四,農墾土地資本化缺乏資金與政策扶植。隨著農墾改革的不斷深化,促進土地資本化的進程中所需要的資金也逐漸增多,也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目前對農墾土地資本化發展的政策制定和資金支持停留在初級階段,只有中央《意見》的精神與指導,各地缺乏更加具體和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政策措施,不利于農墾土地資本化的推進。
三、推進農墾土地資本化的對策建議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資本化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農墾土地資本化政策性強,涉及農業、國土、規劃、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相關部門要對農墾土地資本化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狀況進行聯合調研,推出一系列的試點或解決方案;進而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上進行頂層設計,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政策規定,為農墾土地資本化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使得土地資本化的進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進土地資本化和農墾改革深化。
其次,促進各地土地資本化經驗交流。目前大多數墾區在土地資本化方面的經驗不足。要大張旗鼓地宣傳《意見》關于推進農墾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的精神,爭取地方各級政府對農墾加強土地管理和推進土地資本化的理解和支持。部分先行墾區要及時總結土地資本化的有效舉措和有益經驗,加強墾區之間相關實踐經驗的交流,促進土地資產化、資本化工作的均衡推進。農墾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積極開展法規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培養土地資本評估、法律咨詢、政策制定與落實的相關人才,并促進人才團隊不斷在實踐中探索和提升。不斷轉變職能,促進農墾系統國有劃撥土地資本化的全面發展。
再次,做好土地確權工作。要進一步爭取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農墾土地確權,聯合開展農墾土地執法,加大力度清理侵占農墾土地的行為,遏制各方爭奪農墾土地利益的現象。依法進行土地征用、租賃和園區建設,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加強農墾土地管理制度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通過對目前尚未評估注入農墾集團的農墾用地的使用權以及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進行評估作價,將其注入到農墾集團。并將其轉增國有資本金,不斷擴大農墾集團的資本金規模,大幅降低農墾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有效降低農墾融資的資金成本。
第三,建立土地資本化專業交易平臺。農墾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并建立農墾土地資本化專業交易平臺,使得土地租賃、擔保、抵押以及資產化交易的供求雙方能夠更順暢的交流,不斷規范交易市場體系,促進農墾土地資本化發展。
第四,加大對農墾土地資本化的資金與政策支持。隨著農墾土地資本化的不斷發展,國家應加大資金與政策支持,為農墾土地資本化的試點和發展提供正向激勵。各地要在中央《意見》精神與指導下,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制作出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農墾土地流轉、轉讓、抵押、擔保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積極引導農墾存量建設用地入市交易,實現土地的資本化。同時也凸顯土地資源的價值,探索通過土地抵押、擔保以及融資等多種方式實現其金融的功能,并以作價入股等方式實現其資本化。
(作者單位:廣西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編輯:蔡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