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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

時間:2019-04-02 作者: 來源:農業農村部 點擊次數:28992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保障優質蛋白供給、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利用強度、促進漁業產業興旺和漁民生活富裕作出了突出貢獻,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養殖布局和產業結構不合理、局部地區養殖密度過高等問題。為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減量增收、提質增效為著力點,加快構建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推動我國由水產養殖業大國向水產養殖業強國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質量興漁。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水產養殖生產全過程,推行生態健康養殖制度,發揮水產養殖業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中的生態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優質、特色、綠色、生態的水產品。  

  堅持市場導向。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養殖生產者的市場主體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增強發展活力,提升綠色養殖綜合效益。

  堅持創新驅動。加強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生產經營體系,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示范推廣、人才培訓協同發展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堅持依法治漁。完善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法律法規,加強普法宣傳、提升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依法維護養殖漁民合法權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主要目標。到2022年,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取得明顯進展,生產空間布局得到優化,轉型升級目標基本實現,人民群眾對優質水產品的需求基本滿足,優美養殖水域生態環境基本形成,水產養殖主產區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達到550個以上,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達到700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范縣達到5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范面積達到65%以上,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產養殖布局更趨科學合理,養殖生產制度和監管體系健全,養殖尾水全面達標排放,產品優質、產地優美、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的養殖生產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加強科學布局

  (四)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統籌生產發展與環境保護,穩定水產健康養殖面積,保障養殖生產空間。依法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統一規劃,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完善重要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嚴格限制養殖水域灘涂占用,嚴禁擅自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

  (五)優化養殖生產布局。開展水產養殖容量評估,科學評價水域灘涂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養殖容量。科學確定湖泊、水庫、河流和近海等公共自然水域網箱養殖規模和密度,調減養殖規模超過水域灘涂承載能力區域的養殖總量。科學調減公共自然水域投餌養殖,鼓勵發展不投餌的生態養殖。

  (六)積極拓展養殖空間。大力推廣稻漁綜合種養,提高稻田綜合效益,實現穩糧促漁、提質增效。支持發展深遠海綠色養殖,鼓勵深遠海大型智能化養殖漁場建設。加強鹽堿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積極發展鹽堿水養殖。

  三、轉變養殖方式

  (七)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疫苗免疫、生態防控措施,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用獸藥減量行動。實施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行動,嚴格限制冰鮮雜魚等直接投喂。推動用水和養水相結合,對不宜繼續開展養殖的區域實行階段性休養。實行養殖小區或養殖品種輪作,降低傳統養殖區水域灘涂利用強度。

  (八)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平。大力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支持生態溝渠、生態塘、潛流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養殖池塘維護和改造長效機制。鼓勵水處理裝備、深遠海大型養殖裝備、集裝箱養殖裝備、養殖產品收獲裝備等關鍵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智慧水產養殖,引導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水產養殖生產深度融合,開展數字漁業示范。

  (九)完善養殖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和壯大養殖大戶、家庭漁場、專業合作社、水產養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優化水域灘涂資源配置,加強對水域灘涂經營權的保護,合理引導水域灘涂經營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發展漁業產業化經營聯合體。建立健全水產養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養殖戶與現代水產養殖業發展有機銜接。

  四、改善養殖環境

  (十)科學布設網箱網圍。推進養殖網箱網圍布局科學化、合理化,加快推進網箱糞污殘餌收集等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等開展網箱網圍養殖。以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等區域為重點,依法拆除非法的網箱圍網養殖設施。

  (十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開展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人工濕地、種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術措施開展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域和工廠化養殖尾水處理,推動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產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十二)加強養殖廢棄物治理。推進貝殼、網衣、浮球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整治近海筏式、吊籠養殖用泡沫浮球,推廣新材料環保浮球,著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網箱網圍拆除后的廢棄物綜合整治,盡快恢復水域自然生態環境。

  (十三)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鼓勵在湖泊水庫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等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有序發展灘涂和淺海貝藻類增養殖,構建立體生態養殖系統,增加漁業碳匯。加強城市水系及農村坑塘溝渠整治,放養景觀品種,重構水生生態系統,美化水系環境。

  五、強化生產監管

  (十四)規范種業發展。完善新品種審定評價指標和程序,鼓勵選育推廣優質、高效、多抗、安全的水產養殖新品種。嚴格新品種審定,加強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品種創新各類主體積極性。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大力推進“育繁推一體化”,支持重大育種創新聯合攻關。支持標準化擴繁生產,加強品種性能測定,提升水產養殖良種化水平。完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種業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水產種質資源庫和保護區建設,保護我國特有及地方性種質資源。強化水產苗種進口風險評估和檢疫,加強水生外來物種養殖管理。

  (十五)加強疫病防控。落實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強化水生動物疫病凈化和突發疫情處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漁業官方獸醫隊伍,全面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推進無規定疫病水產苗種場建設。加強漁業鄉村獸醫備案和指導,壯大漁業執業獸醫隊伍。科學規范水產養殖用疫苗審批流程,支持水產養殖用疫苗推廣。實施病死養殖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

  (十六)強化投入品管理。嚴格落實飼料生產許可制度和獸藥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強化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的行為。將水環境改良劑等制品依法納入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加強水產養殖用藥指導,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以及飼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用藥和違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為。

  (十七)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跟蹤評估和能力驗證,加大產地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加快推動養殖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養殖水產品追溯體系,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支持養殖企業和漁民合作社開展質量安全承諾活動和誠信文化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實施有效監管。加快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制修訂,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優質水產品認證。

  六、拓寬發展空間

  (十八)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養殖、加工、流通、休閑服務等一二三產業相互融合、協調發展。積極發展養殖產品加工流通,支持水產品現代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提升從池塘到餐桌的全冷鏈物流體系利用效率,引導活魚消費向便捷加工產品消費轉變。推動傳統水產養殖場生態化、休閑化改造,發展休閑觀光漁業。在有條件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等貧困地區,結合本地區資源特點,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特色水產養殖,增加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收入。實施水產養殖品牌戰略,培育全國和區域優質特色品牌,鼓勵發展新型營銷業態,引領水產養殖業發展。

  (十九)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開展對外水產養殖技術示范推廣。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結合“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實施,培育大型水產養殖企業。鼓勵和支持漁業企業開展國際認證認可,擴大我國水產品影響力,促進水產品國際貿易穩定協調發展。

  七、加強政策支持

  (二十)多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導、生產主體自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水產養殖綠色發展項目。將生態養殖有關模式納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探索金融服務養殖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綠色生態金融產品。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水產養殖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將水產養殖保險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水產養殖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二十一)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現代漁業產業技術體系和國家漁業產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依托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加大對深遠海養殖科技研發支持,加快推進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項目”。加強綠色安全的生態型水產養殖用藥物研發。支持綠色環保的人工全價配合飼料研發和推廣,鼓勵魚粉替代品研發。積極開展綠色養殖技術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廣,打造區域綜合整治樣板。發揮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作用,培訓新型職業漁民。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將養殖水域灘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保障深遠海網箱養殖用海,落實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用水用電優惠政策。養殖用海依法依規免征海域使用金。

  八、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三)嚴格落實責任。健全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涉漁法律法規,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綠色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四)依法保護養殖者權益。穩定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關系,依法確定承包期。完善水產養殖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養殖證。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加強水域灘涂養殖登記發證。依法保護使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的權利。對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產養殖,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二十五)加強執法監管。建立健全生態健康養殖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按照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加強水產養殖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執法檢查。強化普法宣傳,增強養殖生產經營主體尊法守法意識和能力。

  (二十六)強化督促指導。將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評價內容。對綠色發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法違規或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農漁發〔2019〕1號.CEB 

責任編輯:信息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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