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我部組織開展了部分獸藥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經評價,認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我部決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撤銷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動物的產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申請。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撤銷。2015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
農業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