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官網上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42號建議“關于優化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鄉村振興的建議”的答復。
農業農村部經商自然資源部,明確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農村二三產業的市、縣,可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使用荒山、荒坡、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建立多元化的鄉村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支持發展景觀農業、農事體驗、觀光采摘、研學教育、休閑垂釣、精品民宿、共享農莊、康體養老、農家樂、休閑農(牧、漁)園、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態體驗、特色動植物觀賞等業態。
“答復”明確了三大問題:
一、預留和保障鄉村產業建設用地指標
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鄉村休閑旅游等新產業發展用地問題,會同自然資源部等,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優化農村生產生活與生態空間布局,優先保障產業發展用地需求。
一是統籌土地規劃,保障用地需求。2019年,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發〔2019〕87號),要求各地結合縣和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通盤考慮農村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優化村莊布局。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二是優化村莊規劃,落實用地指標。2019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提出,允許在不改變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情況下,優化調整村莊各類用地布局;允許各地在鄉村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支持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新產業用地。
三是加強產業規劃,保障重點用地。2020年,農業農村部印發《全國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指導各地科學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注重與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等規劃相銜接,聚焦重點區域,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進鄉村休閑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二、在項目建設用地上給予一定用地指標扶持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加強指導,強化支持,引導各地對農民就業增收帶動作用大、發展前景好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給予建設用地指標扶持。
一是合理安排年度計劃。將鄉村休閑旅游等鄉村產業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h級政府可通過土地利用規劃,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重點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
二是專項扶持產業項目。合理安排鄉村休閑旅游等發展用地,優先保障納入國家規劃和建設計劃的重點旅游項目用地和旅游扶貧用地。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農村二三產業的市、縣,可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使用荒山、荒坡、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是盤活土地優先支持。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效擴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流轉范圍,簡化審批審核程序。鼓勵有序開展縣域鄉村閑置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綜合整治,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結余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發展鄉村產業項目。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改造建設鄉村旅游接待和活動場所。支持返鄉下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
三、建立多元化的鄉村產業用地供應方式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完善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政策,明確用地類型和供地方式,增加鄉村產業用地供給。
一是創新供地方式。2019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各地探索針對鄉村產業的省市縣聯動“點供”用地,支持鄉村休閑旅游和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配套制度,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增加鄉村產業用地供給。
二是創新產業形態。立足發掘農業多種功能和鄉村多重價值,依據自然風貌、人文環境等資源稟賦,開發特色突出、主題鮮明的鄉村休閑旅游項目。用好農用地,發展景觀農業、農事體驗、觀光采摘、研學教育、休閑垂釣等業態,開發“后備箱”“伴手禮”等旅游產品。盤活閑置農房和宅基地,發展精品民宿、共享農莊、康體養老、農家樂等業態。有效開發“四荒地”,發展休閑農(牧、漁)園、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態體驗、特色動植物觀賞等業態。
三是創新利益聯結機制。推廣契約型、分紅型、股權型等合作方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發展鄉村休閑旅游等項目,讓農民更多參與產業發展、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降低集體土地交易成本與經營風險。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的用地政策,加快推進鄉村休閑旅游轉型升級,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