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要求更好地統籌發展與安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堅決防止資源要素保障工作中發生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費、破壞生態和人居環境、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
通知指出,穩妥有序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農業結構調整等確需轉變耕地用途的,嚴格落實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各地要綜合考慮坡度、光熱水土條件、農業生產配套設施情況、現狀種植作物生長周期和市場經濟狀況、農民意愿、經濟成本等因素,系統謀劃農業結構調整、進出平衡的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有計劃、有節奏、分類別、分區域逐步推動耕地調入。
耕地調入后,應通過農民個人或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依法依規流轉進行規?;洜I等方式,提高耕地長期穩定利用的能力。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嚴禁脫離實際、不顧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強行將陡坡耕地調入;嚴禁不顧果樹處于盛果期、林木處于生長期、魚塘處于收獲季等客觀實際,強行拔苗砍樹、填坑平塘;嚴禁只強調賬面上落實耕地進出平衡,不顧后期耕作利用情況,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通知要求,嚴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各地要充分發揮城鎮開發邊界對各類城鎮集中建設活動的空間引導和統籌調控作用。省市縣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糧”,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增量空間使用上,為“十五五”“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間。在年度增量空間使用規模上,至少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規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間調劑,但不得突破分階段控制總量,以便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堅決杜絕擅自突破年度計劃指標、破壞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等各類建設行為。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