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部署開展深化農墾改革
專項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墾發〔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南京、廣州市農墾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5〕33號)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深化農墾改革專項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墾〔2016〕18號)要求,我部對前期各墾區報送的200項深化農墾改革專項試點任務書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符合要求的186項試點任務予以確認備案(詳見附件),正式啟動深化農墾改革專項試點工作,試點從即日開始,周期兩年。
在組織開展專項試點的同時,為發揮部分墾區對全國農墾改革發展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墾區意愿,我部決定在河北、安徽、湖北、廣東、海南、寧夏6個墾區,開展農墾改革發展綜合示范工作,為不同管理體制墾區全方位推進改革發展做出樣板,探索經驗。
各墾區要嚴格按照《深化農墾改革專項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強系統研究和整體設計,明確試點思路,落實改革措施,嚴守改革底線,防范改革風險,確保試點方案真正落地,盡快取得預期效果。二是加強對試點實施過程的跟蹤監測和督導評估,試點期間內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試點工作總結,報送農業部農墾局。三是對于未作為試點任務的改革內容,要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系統謀劃,統籌推進。
下一步,我部將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對農墾改革專項試點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和監測督導。
農業部
2016年9月19日
責任編輯: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