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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情況2017年第二十八期——各地貫徹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已出臺實施意見中的政策亮點和創新做法(二)

時間:2017-11-16 作者: 來源:農業部農墾局 點擊次數:52698

農 墾 情 況

第28期

(農墾改革發展專遞第42號)

農業部農墾局                       2017年9月30日

編者按:為加快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新時期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出臺貫徹中央文件的實施意見。今年初,我們曾將當時已出臺公布的海南、云南、內蒙古、江蘇、青海、西藏、甘肅、遼寧、安徽、河北、江西、吉林等12省(自治區)實施意見中的政策亮點和創新做法摘要編印(詳見《農墾情況》2017年第1期)。現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意見中部分要點內容摘要編印,供各地在貫徹落實中央文件、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工作中學習、參考。

各地貫徹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已出臺實施意見中的政策亮點和創新做法

截至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的實施意見已全部出臺。現將貴州、山東、浙江、廣西、重慶、新疆、寧夏、湖南、河南、四川、北京、福建、廣東、天津、陜西、湖北、山西、黑龍江、上海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改革發展實施意見中的政策亮點和創新做法摘要整理,供各地交流和學習。

一、關于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

在推進農墾集團直屬企業整合重組方面,天津要求將現有14個農場的土地統一劃轉至對應的7家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直屬二級農場企業集中管理。以構建具有競爭優勢的食品產業鏈為目標,打破集團內部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界限,按照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上下游銜接的原則,整合農場類企業優質資源,通過合并、劃轉、并購等多種方式加快產業重組。黑龍江要求突出由行政管理向企業管理轉變。省農墾總局整建制轉換體制機制,形成以若干個產業板塊公司為支撐的農墾企業集團,完善省農墾企業集團+產業公司+子公司(農牧場基地)運行架構。加快推進墾區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牧場基地產權一體、參股控股、契約聯結,組建農業產業公司,農牧場作為基地進入產業集團。上海提出要打造總部強、平臺優、專業好、農場實、終端活的現代農業食品產業集團。重慶要求市農投集團要遵循市場化運作,大力推進資源整合、資產重組,做強農業主業、壯大食品加工業、完善冷鏈物流業;各區縣要對規模較小的農墾企業進行合并重組,對具有明顯優勢的農墾企業可以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

在股權多元化改革方面,天津要求進一步加大農場類企業混改力度,積極引進外資、民營、戰略投資者等社會資本,與同行業領先企業在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2020年底前實現全部混改。黑龍江要求在確保國有資本控股前提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實現股權多元化,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九三糧油綠色食品板塊、完達山乳業股份公司、種業集團、馬鈴薯集團、通用航空公司等公司上市。上海提出要圍繞糧油、肉業、乳業、糖業等優勢產業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有條件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快上市步伐或者注入現有上市公司,打造具有競爭力的專業化公眾公司。浙江提出支持地方國有農業發展投資公司、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農場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股權多元化。廣東提出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支持并加快推進產業集團改制上市。廣西提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建立管理層和企業骨干持股、期權等多種形式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重慶提出支持條件成熟的農墾企業上市融資。積極爭取在一批農墾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探索建立農墾企業發展長效激勵機制。寧夏提出積極推進優勢產業公司股份制改造,力爭到2020年培育2~3家上市公司,利用農墾金融投資控股平臺發展壯大金融服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在國有農場歸屬市縣管理的墾區推進集團化改革方面,浙江要求國有農場相對集中的縣(市、區)要以規模較大、實力較強、整體素質較好的農場為核心,整合區域內農牧漁業國有農業資產資源,組建具有國有屬性、農墾性質的企業集團或資產經營公司或聯合總場,有條件的可跨區域兼并重組其他國有農場。福建要求加快推進福州市農工商(集團)總公司完善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福建農墾茶業有限公司組建專業化農業產業公司、龍海市程溪農場開展農場企業化和公司化改革的專項試點工作。湖北提出組建湖北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湖北農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湖北農墾集團核心企業,利用農墾國有土地資源優勢籌集資本。農場數量較多的地區,要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大力推進區域集團化改革,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支持湖北農墾集團以資本為紐帶,與區域性集團、農場企業相互投資、交叉持股,建設具有競爭力的現代農業企業。湖南要求具備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和相關管理區,由地方黨委、政府主導,整合區域內的農場資源資產,組建區域性農墾企業集團,產業特色明顯的可以聯合組建農業產業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合并重組。鼓勵以國有農場專業化骨干企業為龍頭,以優勢產品、優質品牌為紐帶,通過參股控股、聯合聯營,發展現代農業企業集團。鼓勵國有農場之間、國有農場和墾區內外企業之間開展聯合、聯盟、聯營,形成企業集團。四川提出重點在有條件的市(州)探索區域性集團化改革路子。各地可結合實際,產業特色明顯的可以聯合組建農業產業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合并重組。新疆鼓勵相對集中的國有農牧漁場,探索以資產、資本為紐帶組建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充分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

在推動農場企業化方面,黑龍江要求充分發揮農場土地、林地等資源優勢,依托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發展特色產業,建設現代化、專業化生產基地,與龍頭企業共同構建產業集團。浙江引導中小型國有農場結合實際依法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促進國有農場轉換經營機制。湖北提出分類實施國有農場企業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國有農場負責經營管理場域內國有資源資產,依法享有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建制相對完整、有一定經營能力的農場,要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大力發展資源經營類或農業產業類公司,實現加快發展。凡實行政企分開、進行了企業登記、開展公司化改造的國有農場,依據農場規模給予一定的建設用地支持。四川提出鼓勵土地等資源條件好、便于土地資本化集資融資、具備職工安置補償等相應條件的事業性質農場在自愿的基礎上改為農墾企業。新疆提出鼓勵各國有農牧漁場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區域定位、產業特點等,選擇適宜的企業化改革途徑,推進國有農牧漁場企業化改革。

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廣西要求建立市場化的人才選聘機制,構建高素質的現代農墾企業家人才隊伍。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農墾各級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制度和黨委會、職代會制度,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完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規范薪酬分配制度,要求農墾控股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有關規定執行。結合農墾企業特點開展薪酬制度改革,形成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動態管理機制。寧夏要求明確企業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健全規范決策運行機制,進一步提升農墾集團公司戰略管理、投資決策、資源配置、資本運營、風險管控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和農墾集團公司職權職責,嚴格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和薪酬分配權利。推進農墾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充分保障經理層自主經營權。

在創新農墾管理體制方面,黑龍江要求在改革過渡期內,保留省農墾總局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負責組織推進農墾改革,經省政府授權承擔暫不能移交的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同時要盡快過渡到集團化企業管理。大幅度精簡省農墾總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減少行政管理人員。實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配備專職副書記。福建提出各級要明確承擔農墾管理職能的機構和人員,切實轉變農墾管理職能。湖北要求省級農墾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湖北農墾集團資產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農場合并、分設、調整等體制變動,須經省級農墾主管部門同意。要求省財政按政策規定保障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履行行業指導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職能支出。廣西提出農墾控股集團領導班子的正職由自治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按照區直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管理體制進行任免管理。農墾控股集團對二級企業實行分類監管、統一考核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賦予二級企業充分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限。

在集團化改革中墾區行政部門人員安置方面,廣西提出改革過渡期內,原農墾集團(農墾局)機關財政撥款人員,繼續按原有制度規定執行,并納入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管理,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辦理提前退休,退休工資按機構改革期間人員分流有關政策執行。改革過渡期后,原農墾集團(農墾局)機關財政撥款人員全部轉為企業身份,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執行。寧夏提出原農墾事業管理局過渡到集團公司的機關在編人員養老、醫療等保險金和職業年金繳納問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退休時按原有身份辦理相關手續。醫療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任聘到農墾集團公司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和退休待遇接續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相關待遇。

二、關于改革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

在辦社會職能改革路徑要求方面,黑龍江提出采取整體移交、分步分項移交和內部分開、管辦分離相結合的方式。地處中心城鎮內的國有農場承擔的辦社會職能,一次性整體移交。遠離中心城鎮等不具備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國有農場,實行內部分開、管辦分離;梳理整合辦社會職能,與生產經營實行機構、人員、資產、債務、財務核算分開。其中,農墾管委會(管理局)經授權承擔轄區內暫不能移交的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并隨著職責移交不斷精簡機構編制和人員。上海要求對不具備辦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域外農場,政府可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并加強工作指導。將墾區域外農場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統一納入規劃并明確相應投資來源,逐步完善域外農場居民公共服務保障機制。浙江要求國有農場社區(居住點)要依法建立健全居民委員會,規模較大、人口較多、具備條件的國有農場,經縣級政府批準,可以單獨組建社區居委會;規模不大、人口不多、緊靠城鎮社區的國有農場,當地政府應就近納入屬地社區居委會管理;其他國有農場,當地政府應統籌做好社區化服務管理。河南提出暫不具備條件的國有農場實行“先剝后離”,先內部分開、管辦分離,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加強工作指導,待條件成熟后再移交地方政府。湖北提出規范農場社區建設和管理,采取政府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實行內部分開、管辦分離、獨立核算,理順資金來源渠道,加強工作指導,實現政策覆蓋和資金到位。四川提出遠離中心城鎮、無社會依托的牧區農墾企業所辦教學點,先移交后處理,當地政府可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農墾企業相應管理權限和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加強教學指導。寧夏提出在全面摸清農場承擔辦社會職能機構、人員、資產、債務等底數基礎上,利用兩年時間,采取分類分步分項方式,逐步移交屬地政府,不搞一步到位,做到辦公設施、人員和職能同步劃轉。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社會職能,采取政府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國有農場相應管理權限,提供公共服務。

在具體職能移交方面,上海提出要推動墾區域外農場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辦社會職能一次性整建制移交政府管理。湖北要求對上一輪改革遺留在農場的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比照教育系統同類退休人員養老標準落實,差額部分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對上一輪改革未剝離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職能,按政策實行一次性整體移交;已進行社會職能剝離但政策、資金落實不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落實到位;對不能或不易分離、以及分離后成本更高的部分社會職能,可比照社區建設模式推進職能分離。廣東提出鼓勵按照“醫養結合”方向,探索整合墾區醫療和養老資源,創新經營方式,發展醫療健康養老產業。寧夏對具備整體移交條件的環衛綠化、土地執法、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民政優撫、就業培訓等社會職能,徹底分離,一次性移交屬地政府。對“三供一業”公益性職能,按照自治區政策規定,推進分離移交,實行市場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在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資金支持和債務處理方面,黑龍江要求積極爭取政策,建立多渠道經費分攤機制。福建提出用2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債務清理工作。山東提出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形成的債務和因政府指令性開發造成的債務,在2014年清理甄別中確認為政府債務的,納入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符合呆賬壞賬核銷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湖北明確要求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湖南提出對沒有進行社會管理屬地化改革的國有農場,用3年左右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武、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三供一業”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移交地方,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按照人隨事走、待遇同等原則,妥善解決其機構編制、人員安置等問題,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廣東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農場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貴州明確要求之前已剝離的社會職能,農墾企業不再承擔費用。陜西提出加強農場基礎設施建設,理順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墾區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國有農場飲用水、道路、水利、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將國有農場電網改造納入新一輪城鎮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改善農場生產生活條件。新疆提出國有農牧漁場新建社區所需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社區管理與服務人員納入當地事業編制或調劑解決。

三、關于創新農業經營管理體制

在完善承包租賃關系方面,黑龍江提出對承包租賃經營國有農場土地的,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范管理。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福建要求組織開展農場土地規范使用清理工作,清理不合理土地承包租賃關系,穩步解決土地無序承包、租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資源,以及長期閑置、非法流轉等問題。四川要求組織開展農用地使用清理規范專項工作,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租賃關系,重點解決土地承包租賃期限過長、租金過低等問題。對超法定期限承包租賃土地的,要依法及時終止合同并收回土地;對拖欠租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資源、長期閑置、私下流轉的,要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對一些租金明顯過低的合同,要依法變更或撤銷。寧夏提出依法清收違法違規承包土地,已被判決拍賣承包經營權的土地,買受人與發包人須依法重新簽訂協議,承包經營期滿后依法收回,交由農墾集團公司管理。

在完善經營體系、增強經營職能方面,上海提出進一步整合生產、物流、配送、終端等產業環節,集成國內外優質健康食品,積極探索“中央廚房”模式,努力讓市民生活更健康、餐桌更放心、廚房更便捷。湖北要求規范過渡期墾區“兩田制”經營管理辦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廣東要求加強產業集團對農場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把農場培育為產業集團的生產基地,與產業集團建立資本、資金、技術、品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聯結體。完善產業集團+農場基地公司+職工家庭(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營模式,健全產業集團、農場和職工(農戶)間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機制。

四、關于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在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方面,湖北要求建立以勞動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形成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動態管理機制。貴州提出多渠道分流農墾企業富余職工,逐步引導職工由農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寧夏要求對農墾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和權重,實行差異化考核。建立經營業績與收入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子公司經營業績,實施目標責任效能考核,子公司在完成經營目標后,對超額利潤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經營層和職工績效獎勵,激發子公司干事創業活力。對于條件成熟且發展潛力較大的業務板塊或下屬公司,本著增量激勵為主的原則,支持鼓勵通過核心團隊(員工)持股、收益分紅、模擬股份、關鍵技術折股、期股期權等方式,建立有競爭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新疆提出開展勞動用工關系清理,規范用工行為,理順正式職工勞動合同與和外來人員土地承包租賃合同之間的關系。按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簽訂、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勞動關系的歷史遺留問題,避免出現勞動爭議和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在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和解決社保資金缺口欠費問題方面,黑龍江要求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實好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積極向國家爭取解決農墾養老保險缺口問題。福建要求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屬地政府應積極協調統籌解決未納入社會保障或中途斷保的農墾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并采取企業和職工自籌,市、縣(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等多渠道籌資的方式予以解決。有劃撥、出讓、收儲國有農場土地的地方政府要負責統籌解決國有農場職工社會保障問題。湖北要求按照統一制度、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完善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農場非農業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按規定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廣東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廣西提出符合條件的墾區居民納入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墾區養老服務納入地方政府管理范圍。四川要求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農墾(農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落實農墾(農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陜西要求對農墾企業欠繳的養老統籌費,墾區所在地的市縣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要給予支持、逐步化解。寧夏提出保持和穩定農墾農業職工養老“置換地”政策。養老金缺口問題,由自治區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調查研究。新疆提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類確認國有農牧漁場職工身份,全面梳理農牧漁場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中途斷保的職工人數和原因,分類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妥善解決好職工社會保險接續問題,將國有農牧漁場職工和場區居民全員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

五、關于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在建立農墾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天津要求建立符合天津農墾特點的監管體制。浙江要求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對國有農場的監管。福建提出農墾主管部門重點加強對農墾國有資源資產的監管。河南提出農墾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對農墾企業的監管,監督農墾企業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和保值增值責任體系。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和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湖北提出建立農墾國有資產分級分類管理體制,各級農墾主管部門要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職責,逐步建立符合農墾特點、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全面開展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和國有產權登記工作,區分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強化分類監管。廣西提出由自治區國資委對農墾控股集團進行授權。農墾控股集團與下屬二級企業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明晰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寧夏提出寧夏農墾集團公司可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方式,依法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對生物性資產由相關部門研究提出處置辦法。

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方面,天津、黑龍江、四川明確提出開展改組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廣東提出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省農墾集團公司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廣西提出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依法對農墾控股集團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根據自治區國資委申請,同意農墾控股集團作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提出廣西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組建廣西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墾控股集團),進一步明晰核心業務范圍,突出主業,加快轉型發展。重慶提出到2020年,將市農投集團打造成為全市涉農資本投資運營的重要平臺、主要生鮮農副產品和深加工產品供應的重要平臺、全產業鏈一體化運營的重要平臺,進一步發展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全國一流大型農業企業集團。

六、關于創新土地管理方式

在加快推進土地確權方面,天津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上海提出要支持墾區盡快解決歷史遺留的抵債土地問題。對現存少量未確權農墾土地,加快完成權屬調查和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浙江要求確權登記發證經費應由農場所在地財政部門協調解決。嚴禁借確權登記頒證之機將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轉移至其他單位和組織。福建提出地方財政承擔標準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標準。廣東提出逐步完善農墾不動產登記工作。陜西提出工作經費在中央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對不足部分,省級墾區由省級財政負責,市級墾區由市級財政負責。寧夏提出對農墾集中新建翻建的職工住房或小區,由農墾集團提供土地、房產權屬資料。對沒有土地權屬來源資料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墾集團集中補辦。對沒有房產權屬來源資料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農墾集團集中統一補辦竣工驗收等手續。在此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農墾集團統一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頒證。對農墾職工轉讓住房土地產權的,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有償使用費用后,依法辦理登記變更手續,頒發不動產權證。對暫不具備確權條件的分散居住等老舊房屋,按照場鎮規劃建設,推進集中安置,逐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農墾存量住宅商品房,允許職工持有一定比例產權,切實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自治區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研究提出解決農墾所屬企業房屋產權問題,推進國有資產盤活增值。

在創新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方面,北京提出在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研究建立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處置機制。參照本市國有企業建設用地作價出資(入股)有關做法,探索首農集團現有國有農用地以作價出資(入股)的方式配置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有資本(股權)的形式由市國資委或市國資委委托首農集團持有。上海提出要參照國有企業建設用地作價出資(入股)做法,經批準允許墾區使用的國有農用地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使用權。明確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和作價出資(入股)辦理程序,促進農墾國有土地資產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在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國有農用地使用權處置機制。浙江提出對改制為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其原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湖北提出鼓勵農墾企業盤活國有農場土地資源資產,支持湖北農墾集團在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省級重大建設項目中開展土地一級開發。廣東要求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及留用地需辦理出讓手續并符合協議出讓有關規定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補辦出讓手續。寧夏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已評估土地作價注資任務。注資只限于農墾集團公司,不得注入其二級子公司。新疆提出在保證國有農牧漁場農用地性質和用途不改變的前提下,將一定年期的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盤活國有農牧漁場農用地資源,增強農用地資源效能和融資能力。

在加強農墾土地管理方面,北京提出統籌安排農墾建設用地的規劃控制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保障農墾產業發展合理用地需要。允許在本市范圍內、農墾系統內調劑使用涉及農墾土地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天津要求有關區政府在組織編制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聽取市國資委、市農委及食品集團的意見和建議。上海提出要加強農墾場域相關規劃與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科學安排農墾場域土地利用規劃布局,保障農墾產業發展用地需求。科學推進墾區土地復墾、整治工作,所形成的相關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墾區發展建設需要。浙江提出國有農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參照當地政府征收集體土地有關規定,按一定比例留地給國有農場,經依法批準用于開發建設,保障國有農場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福建要求農墾土地列入當地統一規劃開發建設的,可參照當地政府征收集體土地有關規定,采取留物業(地)安置、貨幣化安置或入股安置等多種方式安置,保障國有農場的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山東要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要充分考慮農墾土地空間。河南要求科學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農墾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合理用地需求。湖北要求國有農場所在市、縣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涉及農場土地的要征求上級農墾主管部門意見。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鼓勵國有農場利用自有資金開展耕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增耕地指標納入省級平臺交易,指標交易收入歸國有農場所有。湖北農墾集團農用地轉用及土地整理、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計劃,在省級層面統籌。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在所屬土地整理中心的基礎上,設立國土資源科技管理服務中心,組織開展資源勘測、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土地信息系統建設和土地利用監測、土地資源資產化資本化營運等土地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管理服務。廣東要求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分配全省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工作上,根據實際情況對農墾屬地市給予傾斜支持;各市、縣按照實際需求,給予年度計劃指標支持。各市、縣組織修編墾區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征求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的意見。廣西要求農墾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充分征求農墾企業意見,為企業預留合理的用地規模和發展空間。在服從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農墾企業可編制區域土地利用規劃。自治區繼續單列農墾控股集團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墾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和支持農墾企業開展高標準農田、耕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等項目建設,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納入全區耕地指標交易平臺,交易收入歸農墾所有。陜西提出農墾農場可依據所在市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農場區域土地利用規劃。

在保護農墾國有土地權益方面,湖北明確嚴禁擅自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確需收回的要經省農墾主管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國有農場土地必須依法審批,堅持先補償安置、后開發利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安置方案和補償資金,土地補償費歸國有農場所有,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周邊區域同類低價。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應配套安排國有農場不低于被收回土地面積15%的建設用地,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廣東提出確需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要事先征求省農墾部門意見,參照農村土地征用標準予以補償,落實留用地補償政策。廣西嚴禁擅自收回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確需收回的要按自治區本級國有土地處置和儲備工作有關規定辦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并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和留地安置,妥善解決好職工生產生活問題。

七、關于現代農業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在支持農墾現代農業發展方面,北京要求著力打造民族乳,以打造嬰幼兒配方奶粉知名品牌為目標,以完善乳業全產業鏈經營管理模式為重點,積極推動三元乳業在京冀地區布局,切實做好奶源保障、品牌宣傳、市場拓展、科技研發、質量安全、資源整合、資本運作等工作,提升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市場占有率。黑龍江提出重點支持農墾4000萬畝高標準生態農田、大中型灌區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打造全國知名的綠色食品產業基地,加快培育“北大荒”“完達山”“九三”等一批叫得響、信得過的綠色食品品牌。支持農墾在符合準入條件的前提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產業發展基金,擴大陽光農業互保公司業務覆蓋面,參股村鎮銀行。開展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業務。上海提出以保障上海農產品有效供給、引領上海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為核心目標,引領上海都市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山東提出各方面條件較好的農場要納入省、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支持范圍,通過示范展示、科技培訓、場縣共建、跨區作業、產業帶動等形式,有效帶動周邊農村現代農業發展,將墾區建設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先行區、現代農業建設的展示區。同時提出發揮政府性基金引導作用,將農墾產業發展納入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范圍,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和農墾企業投資入股。湖北提出鼓勵國有農場采取遷村騰地、土地復墾、土地托管、代耕代種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實行墾地合作,擴大種養規模。深入開展國家現代農業莊園創建和田園綜合體建設,支持農墾與武漢市聯合創建國家現代農業公園。引進戰略投資,以全產業鏈方式打造“中央廚房”,建設安全、綠色、民生的農業企業旗艦。湖南提出將農墾產業發展納入各地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支持農墾承擔國家級、省級農業援外項目。建立導向明確的農業科技進步激勵機制,加強農墾職工素質技能培訓,完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打通科技為農服務“最后一公里”。廣東提出將農墾納入省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規劃建設,支持農墾做強大型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快構建以全產業鏈為特點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大產融結合力度,大力發展農墾金融服務業。支持農墾在符合準入條件的前提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農業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基金,參股保險公司、村鎮銀行,開展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試點農產品價格保險,拓展現代農業股權投資和小額貸款等業務。廣西要求整合、重組、兼并區內同類資源資產時,自治區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支持農墾企業與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社會資本以及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設立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支持農墾控股集團以參股、發起等方式組建財務公司、農業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四川提出鼓勵農墾(農場)利用區位和土地優勢,推進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零售、批發市場等建設,打造現代農產品交易公共信息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努力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共享流通環節收益。陜西提出支持農墾所屬種業企業,建設良種繁育基地、種子加工中心,加快建成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十三五”期間力爭進入全國種子企業50強。

在農業對外合作方面,上海提出要推動墾區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配置資源,依托西郊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良友外高橋物流園區、軍工路水產市場,發揮光明品牌影響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打造糧油、蔬果、肉類、水產等大宗農產品登陸中心和優質進口食品登陸中心,探索構建全球農產品和食品集成分銷平臺。廣東提出加快建設大型海外生產基地,形成集種業、種養、加工、貿易、倉儲物流于一體的國際化產業鏈體系。支持農墾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創新海外投資方式,推進境外上市,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強化海外投資和項目運營管理,積極防范風險。廣東省農業對外合作的支持政策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傾斜。支持農墾職業教育走出去。廣西提出自治區農業對外合作支持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向農墾企業傾斜,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農墾“走出去”發展。支持農墾控股集團設立跨境外匯結算中心,籌建海外投融資公司和海外資產管理平臺,提高海外項目直接融資能力。

在支持農墾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天津要求將解決職工住房和農墾企業辦社會職能問題納入城鎮化建設,實行市場化和屬地化管理與配套服務。重點加快推進農場職工危陋房屋改造、搬遷、安置,按照一場一策的原則,納入示范鎮建設或棚戶區改造范圍建設職工安置房。盤活土地資源,選取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自由土地,享受示范鎮或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通過財政補貼、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辦法,作為建設安置房投資和拆除違建的平衡用地。一次性解決職工房改問題,職工享受房屋產權,今后不再進行類似分房。上海提出要推動墾區積極融入區域經濟發展,依托滬蘇大豐產業集聚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依托上海臨港新城打造光明臨港智造園,依托東黃山旅游度假區打造光明小鎮,努力推動墾區傳統產業更新升級,帶動區域新型城鎮化發展,帶動當地農民增收致富。推動墾區整合、提升農場資源,依托農場特色資源和風貌,板塊化、集群化、主題化發展創意農業、農業旅游、養生休閑、健康養老、體驗消費產業,拓展墾區服務城市生活功能。湖南提出要將農墾小城鎮建設納入地方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在區域整體規劃下,推動公共財政向國有農場傾斜、公共設施向國有農場延伸、公共服務向國有農場覆蓋。廣東提出推進農場范圍內村莊以行政村為單位編制村莊規劃,支持將農場納入“美麗鄉村”“新農村示范區”等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農場新型城鎮化項目試點示范工作。大力發展農場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建設一批現代農業莊園、農業公園、濕地公園、熱帶森林(雨林)公園、熱帶林木種苗基地,推動農場轉型發展。廣西提出理順農墾控股集團與地方發展的關系,因地制宜,探索推動毗鄰城鎮墾區與地方協同發展。對已規劃建設的農墾產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進行重組整合,成立農墾產業園區投資開發集團公司,實行園區經營管理企業化,逐步形成同類產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模式,向綜合的產業開發和氛圍培育轉變,推進產城融合發展。鼓勵農墾控股集團利用農場國有土地與地方合作共建產業園區,聯合成立園區管理委員會,由地方政府根據需要派駐機構或授予其相應的土地、規劃、建設等經濟管理權限。以建設產業園區和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為載體,推進墾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毗鄰城鎮的農墾企業,要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主動融入地方發展規劃,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開展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鼓勵農墾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城鎮開發建設,防止互相隔離和重復建設,推動墾地城鎮融合發展。遠離中心城鎮的農墾企業要逐步發展成為功能設施齊全、公共服務配套、具有農墾特色的新型小城鎮。

八、關于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機制

在財政政策方面,天津提出將農墾作為預算投資重點,在制定重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實施重點工程時向農墾傾斜,支持農墾做好危房改造、飲水安全、電網改造、公路建設等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改革發展需要,穩步加大對農墾投入,支持農墾在申報項目時實行計劃單列。上海要求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改革發展需要,將農墾全面納入強農惠農富農和改善民生政策覆蓋范圍,落實各項政策投入。湖北提出支持市縣統籌使用中央、省級有關資金用于彌補社會管理職能移交資金缺口、落實墾區公共服務均等化、人員安置、債務化解等支出。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改革發展需要,穩步加大對農墾投入,將農墾全面納入國家強農惠農和改善民生政策覆蓋范圍。湖南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產業發展基金、以獎代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墾區。廣東提出將廣東農墾視同為省級撥款單位,納入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和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扶持范圍。廣西提出將農墾公益林管護納入財政補助范圍,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核定和撥付管護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重慶提出以政府性資金為引導,設立農墾產業發展基金。現代特色效益農業專項資金、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等,給予農墾企業支持。貴州提出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墾區。寧夏提出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相關支農政策同等條件優先給予農墾財政支持。

在稅收獎勵政策方面,黑龍江提出對農墾企業集團內部實施資產重組、產業整合過程中的產權、股權、土地、資產等無償劃撥轉讓的,按規定減免稅費。湖北提出對湖北農墾集團內部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的產權、股權、土地、資產進行無償劃轉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依法給予稅收政策支持。廣西提出支持農墾產業園區(含墾地合作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發展,支持額度按照農墾產業園區(含墾地合作園區和工業集中區)內企業實際征繳入庫的地方稅稅收以及征繳入地方庫的共享稅稅收的40%的比例安排給農墾。貴州提出優化稅收服務,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要認真落實到農墾企業。寧夏要求自治區財政支持農墾發展資金扶持政策以及對農墾集團所屬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的減免政策執行到2018年,屆時根據企業經營實際研究是否延長。

在金融政策方面,河南提出支持農墾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產品創新,鼓勵涉農擔保公司為農墾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服務。支持基金等各類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方式,參與農墾企業改制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吸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農墾企業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基金,支持我省農墾產業發展。湖北提出探索設立湖北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對接國家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省級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湖南要求加強墾區農業擔保體系建設,努力實現農業擔保體系墾區全覆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開發符合農墾農場特點的保險品種,提高墾區農業抗風險能力。廣東提出支持農墾構建多層次的現代農業產業金融服務支撐體系,同等享受省普惠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在風險分擔、利息補貼上給予支持,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貴州要求對利用金融貸款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小流域治理產業化經營等農業綜合開發的農墾企業,落實相應的補助或貼息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或中長期票據等籌集資金,省級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貼息。支持農墾企業加強資源整合,推動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的企業上市融資。以政府性資金為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陜西提出金融等有關部門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上市融資,并積極鼓勵農墾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其他各級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支持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寧夏提出繼續支持農墾集團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在規劃銜接和項目建設支持方面,上海要求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在編制各類規劃時,要將農墾納入其中并同步組織實施,將墾區域外農場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在謀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時向農墾傾斜,加大對墾區危舊房改造、飲用水安全、電網改造、道路建設、教育衛生等項目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規劃銜接,安排相關建設項目時加大對農墾支持力度。廣東提出在依法編制全省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等時,將農墾納入其中并同步組織實施,具備條件的實行單列管理。廣西要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產業和工業技改項目、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投資安排,以及每年中央和自治區安排的各項涉農生產性專項資金,要適度向農墾傾斜。農墾國有農場內公路交通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納入地方政府建設計劃統籌實施。貴州提出墾區危房改造、安全飲水、道路建設等民生工程,全部納入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列入地方發展規劃和目標績效考核范圍。陜西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依法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公共服務體系等規劃時,要將農墾納入其中切塊單列、同步組織實施。寧夏提出自治區安排項目涉及農墾的實行單列,保持農墾項目申報渠道暢通,由農墾集團公司負責項目編制、預算、申報和執行。農場場鎮及生產隊、居民點建設、城鄉社區建設、主干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并同步組織實施。已移交的農墾國土資源局、農墾沙湖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和農墾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要保證人員力量,繼續為農墾服務。

其他政策方面,天津提出農場職工住房改造、搬遷、安置及其投資平衡用地開發享受示范鎮或棚戶區政策。在農墾改革中,涉農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搬遷、改造、重組、清退享受工業東移政策。在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整合資源中,執行《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相關配套政策的通知》中關于“在國有企業改革調整過程中涉及到在集團內部整合房地產資源,原以劃撥、‘空轉’方式取得的土地,企業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調整文件直接申請辦理房地登記手續,原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維持不變”的規定。河南將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列入農業對外合作的支持重點,優先享受國家和省里農業對外合作支持政策。湖北提出支持農墾碳匯交易,開展“美麗農場”建設,著力打造農墾特色小城鎮,提升農場城鎮功能和承載能力,帶動周邊協同發展。廣西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組改制及關停破產的各項政策,原則上適用于農墾企業的相應工作,予以參照執行。貴州把農墾科技事業納入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將農墾企業管理人員、專業人才納入各級干部人才隊伍統籌考慮。

另外在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建設方面,北京成立由市國資委牽頭,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部門參加的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籌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檢查各項任務落實。天津成立市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資委、市農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主要負責研究制定農墾改革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落實改革任務、督促檢查改革成效。市國資委、市農委、食品集團作為牽頭單位。黑龍江成立由省委副書記為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省直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墾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重大事項。上海提出由市政府成立推進市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訂農墾改革發展方案、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發展、組織落實改革發展任務、督促檢查改革發展成效。福建提出由省成立深化農墾改革發展聯席協調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農墾主管部門負責人為召集人,聯席協調會議日常工作由省農業廳承擔。各有關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山東要求農墾改革發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全省農墾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有關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湖南提出省政府成立由省領導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農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和督導考核工作。各有關市州及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確保完成農墾改革發展任務。貴州提出建立省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發改、財政、人社、國土、住建、交通、農業、水利、金融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省、市(自治州)農墾管理部門和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農墾企業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改革不到位或政策執行有偏差的,及時糾正;對改革中故意推諉、懈怠不作為,嚴重影響改革進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問責處理。

送:部領導,部內司局及有關直屬單位,有關部委

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墾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

責任編輯: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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