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暢通城鄉要素流動的戰略部署,貫徹落實近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通過試點示范提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發展質量,推動農民群眾更好地實現財產權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主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激活農村資源要素潛能,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探索健全交易體系、完善交易規則、加強風險防控、強化監督管理的有效路徑,全面提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發展質量,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支撐。
(二)工作目標。2023年啟動試點工作,試點期為2023—2024年,由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本方案組織開展全國試點,指導各地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探索農村產權規范化流轉交易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引領、運行監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爭取通過2年的努力,試點地區逐步構建起比較健全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和符合行業發展特點的監管機制,形成一套覆蓋主要交易品種的標準化交易規則,探索一批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模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發展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試點任務
(一)健全交易體系。統籌利用各類相關交易服務場所、機構和平臺,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重點是統籌利用現有交易服務機構、提升交易服務功能、完善信息平臺、加強政策服務。
(二)完善交易規則。明確入場交易條件、豐富入場交易品種、完善各品種交易規則,規范交易申請、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讓受理、組織交易、交易中(終)止、組織簽約、交易(合同)鑒證、檔案管理等程序。
(三)加強風險防控。指導交易服務機構加強內控建設,嚴格規范金融服務行為,加強信息系統風險防控,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進行。
(四)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議事規則、監管程序等工作制度,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職責。
三、組織實施
(一)方案編制。試點可以整省(自治區、直轄市)、整市(州)或整縣(市、區)開展。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圍繞健全交易體系、完善交易規則、加強風險防控、強化監督管理4項試點任務,參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建設參考》(見附件1)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具體格式見附件2)。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全國試點開展省級試點。
(二)試點申報。整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編制并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報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整市(州)、整縣(市、區)試點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后,以正式文件報送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申報整市(州)試點的,每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超過2個;申報整縣(市、區)試點的,每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超過5個。鼓勵申報整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的地區,在健全交易體系、完善交易規則、加強風險防控、強化監督管理4項試點任務基礎上,結合實際申報具有突破性創新內容的整市(州)、整縣(市、區)試點。鼓勵有條件的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國家鄉村振興示范縣申報承擔試點任務。各省份試點申報材料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3年5月31日前統一報送至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開展試點。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專題論證會,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的各級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論證后組織批復。試點地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并建立試點地區、試點單位間的交流機制,及時研究問題、總結經驗。
(四)成果應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示范引領、典型推介、政策轉化等方式加強成果推廣應用。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試點成果評估,并加大成果交流和推廣應用力度,示范帶動全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把試點工作作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暢通城鄉要素流動、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重要抓手,擺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部門密切配合,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體系。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合力,積極推動建立健全省、市、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機制,制定工作制度,開辟項目資金渠道,加大人員隊伍培訓力度,并切實發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用,形成縱向上銜接、橫向上一體的工作格局。積極探索有效實現路徑,逐步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納入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切實加強試點成果宣傳推介。適時開展案例發布、范例交流、現場觀摩等活動,推廣可看、可學、可復制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發展路徑模式。要加強實踐研究和政策宣傳,不斷提高干部群眾思想認識,努力凝聚社會共識,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1.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建設參考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