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農墾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有關農墾集團公司 :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推進農墾文化建設,匯聚起推動農墾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農業農村部將在各墾區推薦基礎上,遴選推介一批農墾精神教育基地。現就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農墾精神教育基地推薦對象為各墾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反映墾區、農場(含團場)發展歷史的展覽館、陳列室、博物館、紀念館等農墾(場)史館,需有一定規模,特色鮮明,代表性和影響力較強,不包括僅介紹某一產業或產品的業務展館。具體條件如下。
(一)展館(室)規模。要求展廳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二)實物展品數量。實物展品數量300件以上,館藏國家級、省級文物者優先。
(三)年接待訪問量。年接待量1000人次以上。
(四)授牌情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牌,教育基地、實習基地、示范基地等優先。
(五)推薦數量。每個墾區原則上不超過5個,農墾(場)史館數量40個以上的墾區最多可推薦10個。
二、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報。省級農墾管理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農墾(場)史館(或有關管理單位)自愿填報《農墾精神教育基地申報表》。
(二)擇優推薦。省級農墾管理部門認真核實申報、證明材料,擇優向農業農村部推薦。
三、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級農墾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推薦條件、工作程序做好推薦工作,推薦時可參考年初農墾(場)史館建設現狀調查成果。
(二)嚴格審核。按照優中選優、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標準,嚴肅紀律,認真審核,確保推薦情況真實有效。省級農墾管理部門將推薦函(掃描件)、《農墾精神教育基地申報表》等材料于7月15日前發送指定郵箱。
(三)加強宣傳。各墾區要結合推薦工作,總結農墾(場)史館建設好經驗好做法,挖掘集中體現農墾精神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網絡平臺等媒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弘揚農墾精神的良好氛圍,為推動鄉村文化振興貢獻農墾力量。
聯 系 人:劉琢琬、王高奎
聯系方式:010-59192644、59192677
電子郵箱:nkjzhch@agri.gov.cn
附件:農墾精神教育基地申報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農墾經濟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