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9期
編者按:為進一步深化農墾改革,促進農墾與地方深度融合、區域統籌高質量發展,2022年4月11日海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從統籌墾地發展規劃和用地、提升墾地產業融合發展水平、推進墾地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繼續深化改革增強農墾內生動力、建立健全墾地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對于推進城鄉及墾區一體化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將文件摘編刊發,供各地學習借鑒。
一、統籌墾地發展規劃和用地
一是建立墾地聯合規劃機制。要求市縣將墾區納入本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一布局,城鎮開發涉及墾區土地,規劃需征求農墾意見;要求各市縣將墾區納入本市縣“十四五”規劃。二是加強農墾用地計劃指標管理。農墾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單列下達;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海墾集團每年提出的建設用地需求,保障農墾重點產業、項目落地實施。三是創新農墾用地制度。開展國有農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確保國有土地資源資產權益不流失,探索開展農墾現有建設用地通過增減掛鉤方式跨區域調劑試點,平衡省、市縣和農墾等各方利益;開展農墾土地承包租賃費資產證券化。
二、提升墾地產業融合發展水平
一是統籌優化產業布局。以天然橡膠等國家戰略物資、種子、熱帶高效農業及其他優勢產業為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優化配置產業資源,完善區域產業布局。二是共建優勢產業體系。支持農墾企業整合地方相關產業資源,建設一批熱帶高效農業墾地融合示范區,多向提升農場價值、農業附加值,實現墾地聯動發展;統籌墾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造一批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三是拓展融合發展新路徑。統籌布局墾地一體的新產業新業態;支持海墾集團參與省內國有企業聯合、整合和重組;支持農墾企業參與重點產業項目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運營。
三、推進墾地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是實施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市縣政府牽頭、農墾配合,分類制定建設規劃;以市縣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支持保障工作,落實相關政策,促進墾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推進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二是切實解決墾區居民住房問題。推廣三亞市解決墾區居民建房報建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房建設,逐步構建以場部為主、中心居民點為輔的居住新格局。三是加強“居”(相當于社區的社會治理單元)的能力建設。省直有關部門指導,海墾集團保障建設用地,屬地政府籌資建設;探索推進市縣直管模式,加強“居”的黨組織建設,提升墾區社區建設水平。
四、健全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統籌支持農墾產業發展。探索支持農墾解決社保金缺口歷史遺留問題;運用省若干財政措施支持農墾產業發展;海墾集團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扣除公共預算部分后,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海墾集團優質產業發展項目。二是統籌利用相關渠道資金。農墾產業和墾地融合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省、市縣相關規劃,統籌利用相關渠道資金予以支持。三是支持農墾企業多元化籌措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首發上市及并購重組,支持農墾企業進入海南省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引導股權投資機構支持農墾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四是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進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發揮好“保險+期貨”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
五、繼續深化改革增強農墾內生動力
一是優化企業管理體制。加快構建海墾集團母公司管資本定戰略、產業公司管經營強競爭、農場基地管生產抓質量的管理體制;繼續開展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發展質量監測和海墾集團、產業公司競爭力評估工作;對不同類型企業實行差異化分類考核;推進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二是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層分類推進農墾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化全過程監督;支持海墾集團對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市場化、差異化管控;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骨干員工參與持股,擴大員工持股比例,與非國有股東同股同價。三是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職業經理人制度。
六、建立健全墾地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切實承擔起農墾行業管理職責,明確機構和人員,配強工作力量;調整完善省、市縣深化農墾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墾地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建立省級層面的督查通報制度,建立市縣和海墾集團主要領導牽頭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實體化運作工作專班,市縣黨委政府、海墾集團主要負責同志為墾地融合發展第一責任人,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市縣政府分管同志、海墾集團下屬農場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墾地融合發展具體實施責任人,推進和落實實施方案。三是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建立利益捆綁和責任職責定位制度,建立健全墾地融合發展合理利益分配機制,處理好農墾與市縣政府、其他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