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近日,中央財政出臺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債務核減方案,確定從2006年開始至2009年,用4年時間,核減2004年以前主要由農民和農村基層組織承借的、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治理項目有償資金債務44.86億元。
此次核減范圍涉及13個糧食主產區(含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財力狀況較差的12個中西部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福建省,重點核減糧食主產縣(市、農場)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債務。債務核減后,有利于進一步調動當地農民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減負。
據悉,2004年以后,中央財政用于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資金已經取消了10%的有償資金,全部改為無償投入。(記者許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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