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2021〕23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以及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準確把握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的總體要求
1.正確把握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深刻認識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的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歷史關口,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關系大局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新發展階段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把司法服務和保障“三農”問題作為工作重中之重,采取切實有力措施推動鄉村振興,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3.精準對接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的目標任務。“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上下貫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圍繞目標任務,壓實責任,督促檢查,將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審判執行的總體工作之中,推動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各項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二、穩固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業高質高效
4.依法懲處涉重要農產品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從嚴從快懲處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農產品犯罪行為,保持打擊重要農產品走私犯罪活動高壓態勢,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衛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間隔期休藥期等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推動農藥獸藥殘留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持續推進懲治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偽劣農資犯罪行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應安全,保護農業生產經營秩序,助推質量興農。
5.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犯罪行為,依法認定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無效,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土地行政執法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涉及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處罰決定中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力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綜合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職能作用,推進耕地污染管控,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
6.依法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案件,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按照“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要求,依法審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糾紛案件,推進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土地經營權抵押權以及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等糾紛案件,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推動家庭農場培育和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助力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
7.加大涉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強涉農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加大對種源“卡脖子”農業關鍵核心技術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激發創新活力,推動農業科技自立自強。依法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秉持有利于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擴大育種創新成果法律保護范圍,通過司法手段推動育種創新。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有效銜接,推進高質效合作。加大對“南繁硅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推動制種基地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助推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增強種業自主創新的內在動力。
8.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地下水保護與超采治理,加大黑土地司法保護力度,以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大對涉農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確保保護生態環境“最嚴密的法治”有效實施,維護農業生態安全。依法審理涉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糾紛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堅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強化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作,探索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依法審理長江、黃河等重點水域禁捕案件,充分發揮流域司法協作效能,持續推進大江、大河生態環境整體保護和系統治理。
三、助力鄉村建設行動,打造宜居宜業美麗鄉村
9.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促進鄉村和諧穩定。持續推進農村地區掃黑除惡斗爭常態化,依法嚴懲宗族惡勢力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農村黑惡勢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懲處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犯罪行為,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等特殊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防止邪教向農村滲透。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依法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促進穩固農村基層政權。
10.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目標,依法履職盡責,支持農村地區推進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針對農村地區污水、黑臭水體、垃圾污染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相關案件,運用司法手段推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助力推進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
11.妥善審理涉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糾紛案件,助推補齊農村發展短板弱項。依法審理涉農村地區高速公路、客貨共線鐵路、水利、電力、機場、通訊網絡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持續推進改善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條件。依法審理涉農村資源路、產業路、旅游路等建設糾紛案件,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依法審理農村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糾紛案件,支持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
12.加大對農村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力度,推進優秀歷史文化傳承。依法審理破壞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文物、歷史建筑以及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等農村物質文化遺產案件,加大對農村物質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助推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開發利用。
13.助推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激發鄉村發展內生動力。審慎審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糾紛案件,推動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助推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政策及相關指導意見,區分國家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依法妥善處理宅基地使用權因抵押擔保、轉讓產生的糾紛,依法保護當事人權益,助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妥善審理涉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支持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化配置,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推動完善要素交易規則。
14.發揮司法裁判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促進鄉風文明。以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貫徹《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工作,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和法治宣傳,以法治大力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丑,實現法安天下、德潤民心。
四、落實惠農富農政策,保障農民富裕富足
15.依法懲處涉農業投資和農業補貼犯罪行為,確保惠農富農政策落地見效。嚴厲打擊侵占、挪用、貪污農業投資資金犯罪行為,促進涉農資金的管理和規范使用,確保農業投資有效利用。依法懲處截留、擠占農業補貼犯罪行為,確保農業支持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業補貼真正惠及農民。依法懲處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征收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推動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不斷提升農民群眾幸福感。
16.積極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依法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大脫貧地區公共基礎建設欠薪案件的審執力度,特別是脫貧地區以工代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欠薪案件的審執力度,切實提高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質效。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業農民工權益保護力度,保持治理欠薪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依法公正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案件,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17.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不斷提升農民群體獲得感、幸福感。依法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對于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人民法院可通過司法手段支持保護其按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
18.加大民生案件審執力度,切實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加大對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案件審執力度,切實維護農民生存生活基本權益。對于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面臨生存生活困難的執行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救助資金,及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進行司法救助。
五、堅持強基導向,積極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
19.增加鄉村地區司法資源供給,不斷強化人民法庭建設。認真貫徹第四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精神,把強化人民法庭建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實,推動人民法庭工作實現新發展,促進構建基層治理新格局。堅持強基導向,改革和優化人民法庭布局,圍繞矛盾糾紛特點因地制宜設立特色巡回法庭,為解決“三農”糾紛提供更加精準化、精細化的司法服務。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審理制度,合理設置巡回辦案點和訴訟服務點,做好巡回審判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群眾訴累。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緊扣市域、縣域治理需求,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0.加強對各類調解組織的指導,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水平。不斷加強與公安、司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其他基層國家機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等的協同配合,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切實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責,積極做好司法確認等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工作。加強對各類調解組織的指導,進一步推進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調解的工作質效,積極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
21.注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與基層黨組織、政法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對接,推動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積極發揮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解紛功能,推動家事糾紛、相鄰關系、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一站式化解。推進人民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通過“引進來”“走出去”,構建分層遞進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路徑,推動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探索建立以人民法庭為支點,精準對接村委會等鄉村社會基層治理力量的矛盾糾紛基層預防治理機制,進一步優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平臺各項功能,建立鄉村基層矛盾糾紛采集、處理、反饋全程網上流轉機制,提升信息化平臺解紛實效。
22.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營造良好鄉村建設法治環境。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力度,深入宣傳與農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為自覺。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等時間節點和農貿會、廟會等,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促進農民群眾“學法、信法、用法”。推動法治文化與民俗文化、鄉土文化的有機融合,創作具有鄉土文化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作品,助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積極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六、深化改革創新,持續完善服務“三農”工作機制
23.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原則,推動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效銜接。圍繞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扎實推進服務政策銜接,確保工作不留空檔,增強服務保障政策穩定性。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合理把握節奏、力度,出臺、優化服務保障舉措,確保政策不留空白。精準對接脫貧地區人民群眾司法需求,逐步實現從“兩不愁三保障”轉向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服務舉措的轉變。
24.更加注重系統觀念,不斷提升服務工作質效。把系統觀念貫徹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過程,聚焦目標任務,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著力補短板、強弱項,不斷推動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工作質效。聚焦服務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緊盯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強服務舉措創新充分聯動和銜接配套,切實提升服務綜合效能。
25.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完善便民惠民司法舉措。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就涉農糾紛要積極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健全審判組織模式,探索推行電子訴訟在線審理機制,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促進司法效率提升。堅持群眾需求導向,不斷升級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使訴訟服務向農村延伸、向網上延伸,為當事人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訴訟服務。加大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讓當事人到一個場所、一個平臺就能一站式辦理全部訴訟事項。
26.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設,以科技賦能人民法院服務“三農”工作。充分利用“十四五”時期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重大機遇,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為司法工作提供強大技術支撐,加強服務鄉村公共服務、基層治理等舉措的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構建系統完備的在線訴訟規則體系,推動辦案全流程在線支持、全過程智能輔助、全方位信息公開,提高司法解決涉農糾紛的便捷性、高效性、透明度。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不斷提升人民法院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能力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