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在《進書表》中說:“關國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謂之曰大事。農場大事記是農場志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大事記,記大事、要事、新事,反映社會變革主線,構成全志之徑,是志書的索引、綱要,寫好大事記,意義重要。
一、編寫大事記的意義
(一)大事記是農場志書的索引。農場大事記是依據現存的檔案文獻、傳世史料和口述史料等信息,將過去年代的大事進行追憶記述、簡明扼要地按時序排列起來,相比卷帙浩繁、事豐類廣的農場志書,大事記更便于檢索。
(二)大事記是農場志書的重要素材。農場大事記按照時間順序簡要記述農場在一定歷史時期發生的重大事件,幫助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回顧、考察過去的工作,便于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補充檔案史料的不足,為編史修志積累資料。
(三)大事記是農場志書的綱要。大事記是志書編寫的關鍵,大事記以時為經,以事為緯,橫聯人事,縱貫古今,串聯起農場從古至今方方面面的情況,具有綱舉目張、彰昭源流的作用,在志書中占有重要位置。
二、大事記的編寫內容
(一)大事記的編寫難點。編寫大事記的突出難點是大事收錄標準的分寸拿捏。大事是一個模糊概念,哪些是大事、哪些不是大事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界限。需要在收錄大事時,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材料精準齊全不遺漏。
(二)大事記的主要特點。農場大事記可歸納為“大”、“要”、“特”、“新”、“奇”五個方面的特點,編寫農場大事記要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丟,丑事不棄,既要有特點,因時、因事、因地進行鑒別精選,又要全面反映歷史真相。
(三)大事記的收錄內容。大事記必須是規模大、影響大、意義大的事件,農場大事記收錄事項應包括:農場機構的建置、沿革和體制改革;墾區行政區劃和變動;農場的法令、文告以及墾區涉及農場的法律法規;影響農場決策方向的重大會議和活動;農場主要干部任免和先進模范人物表彰;農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統計數據、重大工程項目;農場的重大發明創造和重大科研成果;農場文化教育的建設成就及其變化;農場遭遇的嚴重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等。
三、大事記的編寫要求
(一)大事記的著錄要素。(1)時間。在記述一件事件的內容時,先將時間標出。所記事件發生時間明確的,要寫明具體的某月某日;發生日期不明確的,則以旬、月、季或年來表示。大事記忌用“最近、近日、月初、月末、上旬、下旬”等不確切的時間表述。(2)地點。事項發生的地點通常要以標準行政區地名為準,歷史地名與今名不相對應或已更名的,要加括號標注今名。大事記一般不出現標準地名之外的地名。(3)人物稱謂。稱謂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公文稱謂標準,不能使用口語稱謂,對自然人要直稱其姓名,名后不加同志或職務。對機關機構,要盡量使用規范的全稱,使用習慣上的簡稱時也要統一稱謂,不能出現同一機構多種稱謂。(4)事件記述。大事記語言要簡明扼要,做到“述而不論”,用最精煉的文字,講最清晰的事實,不加任何評說,慎用褒貶毀譽之類的形容詞匯。大事記中出現的度量衡單位,要符合國家對文史出版物的相關規定,注意敘事中出現的數字書寫規范。(5)附注。附注是編纂者對敘事項的內容所作必要說明。例如,度量衡的換算關系,稀見資料的出處,存疑事項的補充說明等。
(二)大事記的編寫要求。一要實事求是。編寫大事記目的是為今人立鏡,為后世存史,因此首先要求做到的就是實事求是。未經查明核實、以訛傳訛的事項不能記入大事記。二要簡明扼要。大事記切忌述而不作。大事記應記載大事,不是大人物記,應只記事實,寓褒貶于事實之中,不作評論。大事記要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丟,瑣事不記。三要與時俱進。農場大事記大多時間跨度涉及半個多世紀,其間經歷許多政治運動和社會變革,這就需要編纂者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作出與時俱進、匡正勘誤的修訂和說明。四要把握政策。對農場大事記可能出現的國界、領土、民族、宗教、歷史人物的甄別評價、列入保密范圍及內部未公開的資料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進行敘述,不能在政治上、政策上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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