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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院課題組 (聯合論壇·北京) 一、利用世貿規則加強我國農業保護的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利用世貿規則加強農業保護的指導思想是:以保護本國的農業生產和農民利益為主要目標,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則,遵循并靈活運用WTO規則,加大農業保護的力度,優化農業支持結構,改革補貼方式,完善支持保護體系,提高支持效率。經過幾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既適合我國國情又符合世貿規則要求的農業保護政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尊重市場,合理調控。 2、推進改革,創新體制。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4、量力而行,適度保護。 5、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主要目標 農業保護的目標應該有層次性。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促進農民增收應該是農業保護的第一目標,穩定重要農產品供給為第二目標。當將來重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供給偏緊,供求關系發生明顯變化時,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主動地調整農業保護的目標,將穩定農產品供給作為第一目標。實際上,提高農產品供給、確保糧食安全與促進農民增收雙重目標之間的關系,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就不完全一致。在近幾年國內糧食價格低迷、銷售困難的情況下,確保糧食安全的目標與促進農民增收的目標就發生背離,即在耕地面積一定的條件下,越是強調糧食安全(這時糧食種植面積越多),越不利于農民增收(可用于產生更高收益的耕地面積越少)然而,2003年9-10月以來,以糧食為主的國內農產品價格全面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有利于農民增收,并引發農民對下一生產周期種糧收入增長的預期。在這種情況下,糧食安全目標和農民增收目標的走向是一致的。 明確促進農民增收和穩定農產品供給的保護目標,不僅不否定而是應該重視將生態目標和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的目標融入前兩個目標之中。在少數外向型農業發達地區和西部環境脆弱地區,強化生態目標和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的目標,不僅有是必要,也是合理。 (四)重點產品和地區 1、重點產品。我國農業保護的重點應當鎖定為糧棉等具有戰略意義的敏感性大宗農產品和具有國際競爭優勢且對農民就業、增收意義重大的外向型農產品。當然,對于不同類型的農產品,應相應采取不同的保護方式。一是對于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如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應在農業國內支持方面給予強保護,重點支持對提高農產品競爭力效果顯著的關鍵環節,如出口基地建設、檢驗檢疫、營銷促銷等,努力擴大這些產品的出口。二是對于不具備比較優勢但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敏感性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等),應采取關稅保護和國內支持措施并重,在關稅配額管理、良種良法、節水灌溉、科研推廣等方面加強支持與保護,在減少國外同類農產品沖擊的同時,提高這些產品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穩定供給。三是對于不具備比較優勢和不具有戰略意義的農產品,也要給予一定的弱保護,以國內支持措施為主。 2、重點地區。根據全國農業優勢農產品布局及農業發展水平的區域性差距。我國農業保護的重點地區是糧食主產區、西部欠發達地區和外向型農業主產區。重點人群是從事重要農產品生產的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中低收入農民和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 二、利用世貿規則加強我國農業保護的政策建議 (一)調整農產品關稅結構,完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和轉基因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積極運用新型的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建立關稅壁壘、關稅配額管理、轉基因產品進口管理和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并存的新型進口調控體制。 1、積極爭取對部分農產品進口征收從量稅和季節性關稅。 2、完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和轉基因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3、加強運用反補貼和反傾銷的保護措施。 4、建立我國合理的技術壁壘。 5、建立價格預警型調控機制。 (二)增加農業國內支持總量,優化支持結構,改革(支持)補貼方式,完善補貼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形成總量增長、結構合理、重點突出、體系完善的高效的農業國內支持機制。 1、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增加農業國內支持總量。 (1)科學界定“農業總投入”的范圍和內容。 (2)明確各級政府在財政支農方面的職責和分工。 2、調整農業國內支持結構,保持綠箱支持和黃箱支持的合理組合,突出支持重點。 (1)在綠箱支持方面,重點加強對農業科技、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第一,加大基礎性、公益性農業科研投入。 第二,加強農業生產性設施建設,推進農業結構調整。 第三,支持優質出口基地建設。 第四,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轉移到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上來。 (2)在黃箱支持方面,以建立新型價格支持制度、擴大良種補貼的范圍和增加對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為重點,優化黃箱支持的結構,提高支持力度。 第一,加緊探索建立替代傳統保護價的新型價格支持制度。 第二,擴大良種補貼范圍。 第三,繼續增加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 第四,加快減免農業稅的步伐。 第五,參照國際經驗,對部分農業貸款項目進行貼息。 3、改革農業支持(補貼)方式,完善對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的補貼體系,提高支持(補貼)效率。 (1)分類試點對農民直接補貼方式。 (2)開展對部分重點生產環節補貼的試點。 (3)探索建立直接救濟和農業保險并重的農業支持機制。 (4)啟動農產品市場營銷促銷服務。 (5)加強不同財政支農方式乃至財政支農與其他支農方式的有機結合。 (三)改善貿易條件,加強對出口企業的保護,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 為了彌補我國取消出口補貼對農產品出口造成的不利局面,應努力探索積極的出口促進措施。這是一種主動的保護方式。近期,除了千方百計采取各項措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出口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衛生水平,增強國內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外,還應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對外談判交涉力度,改善貿易條件。 2、設立農產品出口突發事件保護和救助基金。 (四)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利用世貿規則加強農業保護提供制度保障和技術支撐 1、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體制改革。 2、完善外貿管理體制。 3、加快推進農業投入管理體制創新。 4、按照組織化、企業化的原則,提高我國農業市場主體的組織化程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院,黃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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