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289號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部決定對殺撲磷等3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銷殺撲磷在柑橘樹上的登記,禁止殺撲磷在柑橘樹上使用。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記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變更為土壤熏蒸,撤銷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記。溴甲烷、氯化苦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農業部
2015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韓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