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全市5.7萬多人受惠今年11月發放到位
泉州晚報訊(記者王曉)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公司獲悉,從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對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給予調整基本養老金。全市將有5.7萬多人受惠,增發的基本養老金今年11月將發放到位。
經省政府研究決定,2005年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2006年調整范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時間為:2005年、2006年分別從當年的7月1日起調整。
調整的辦法和水平為:2005年、2006年分別以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本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從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對200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32元;從2006年7月1日起,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92元。
與此同時,省政府還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對2005年12月底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對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60元。
此次普調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37元,且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月增發50元,但增發后基本養老金超過637元的,按637元發給。退休、退職人員年齡分別按照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
對國有農墾企業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國有農墾企業實施〈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方案的通知》規定參保、且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的繳費指數按0.375計算的退休、退職人員和華僑農場中按規定參保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月增發30元。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袁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