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志之辯
在編寫史志之前,需要厘清的第一個概念就是,“史”與“志”的區別,搞清楚這個概念,至關重要。
志與史的區別主要兩點:
第一,志是述而不論,史是以述帶論。史書的特點是述論結合,夾敘夾議,以述帶論。而志書的特點則是資料性文獻的匯集。它的任務是客觀全面系統記述特定區域或特定對象的歷史和現狀,“述而不作”。志的性質決定了它與史書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只記述事實,一般不加分析和評論,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述而不論。
第二,志是橫排豎寫,史是豎排橫寫。編寫志書,即志體,是橫排門類,豎寫歷史。每一個部類從歷史的發端開始,直至編到該書的下限。編寫發展史,即史體,是以時間為序,分期劃塊,橫寫歷史。
從發展歷程看,“志”更適合中國農墾。一是中國農墾歷史時限不長,“志”在有限的時間里,更能夠充分展現農墾發展全貌;二是農墾事業門類繁多,適合“橫排豎寫”;三是很多農場是從荒灘亂石叢中開墾發展起來的,地方志往往覆蓋不到,如果農墾人自己不加以記錄保存,幾代農墾人艱苦奮斗的歷史很可能就被湮沒、遺忘;四是“志”的述而不作的特點,適合把握時機,及時記錄農墾事業的點點滴滴,以客觀科學的記錄,展示農墾人砥礪前行艱苦奮斗的方方面面。
二、橫排豎寫
志的體裁的基本表現手段是橫排豎寫,事以類從,類為一志。基本要求是“橫不斷項,縱不斷線”。
“橫排”講的是志書中事物的分類問題,主要反映在志書的篇目結構層面上。方志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全面。從志書的橫向結構上看,其所寫的內容范疇包容面很廣,也就是“橫不缺項”。志書中分了很多門類,這些門類志書都必須寫,這樣志書才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廣泛性),才能稱得上是一方之全史,這是志書與其他書很大的一個不同,其他書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一筆帶過,或一些內容不寫,志書不行,這也是作者認為“志”非常適合用來記錄農墾事業的原因。
當然,農墾曾經是個小社會,社會性、區域性特征明顯,志書內容什么項都不缺可能做不到,但要做到“橫不缺要項”。志的事物分類原則上要按照科學性的要求與國民經濟分類相對應,但同時要考慮農墾的實際狀況,并能反映出所在地區特定的地域環境,要突出農墾以農業為主的全面發展的產業結構、艱苦奮斗的農墾精神和文化積淀等特色以及特定的發展道路。
“豎寫”講的是在事物橫排之后對具體事物發展變化按照其時間順序進行寫作。雖然“志”不同于一般史書,但是它在本質上仍然是歷史書,志書的術語 “縱不斷線”,說的就是志書的本質,志書就是由這些若干門類的小史組成的。任何一部志書都有一個基本斷限,即上限從什么時候寫起,下限到什么時候為止。“縱不斷線”的要求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縱不斷主線”,即事物的發展脈絡必須要交待清楚。豎寫的寫作要點是寫好三點,即起點(事物在本地發生的源頭)、轉折點、終點(下限現狀)。基本寫法是順時記事,避免追敘、倒敘、插敘等時序交錯的情況。
三、前略后詳
在編寫“志”的時候,前略后詳似乎是一個普遍的說法。但作者認為,要具體分析。
在地方志的編撰中,“前略后詳”是普遍應用的原則。但這個原則有個前提,就是在前人基礎上的續修史志,它是必要的。然而,農墾志,大部分都是第一次編寫,如果過于強調“前略后詳”,就會失掉很多有價值的史料,尤其是農墾人在早期艱苦卓絕的奮斗事跡。
因此,在撰寫農墾志時,最好不要帶著“前略后詳”的原則下筆。只要資料充分,就充分展示,如實記錄。
志書并不要求深入探索并明確展現歷史發展的規律,但它要求記述史實時,縱向有始有終,不出現斷層;橫向有邊有類,不越特定區域。也只有全面地、歷史地展示事物發生發展的實際情況,才能使人領悟其中的智慧,借鑒經驗教訓,發揮存史、資政、教化作用。
在地方志的編撰過程中,往往會牽涉到“古今”,農墾歷史不算悠久,談不到“古”。因此,只要是有價值的事件、人物都應該記錄進來,不必拘泥于“前略后詳”,從而留下歷史的遺缺。
四、去偽存真
編寫農墾志需要收集大量的資料。對收集到的資料,一定要本著“去偽存真”的精神加以選擇,否則就會出現不應該有的錯誤,“去偽存真”并不容易。
對所有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物必須要準確。對所有數字必須核對,數字雖然枯燥,但是能夠形象的展示農墾事業的成就,非常重要,《北京農墾志》中設計了大量的各種專題的數字圖表。對涉及到的數字要逐一核實。力求精確無誤,去偽存真,這是志書作為工具書的價值所在,也是其公信力所在。
五、生不入傳
“生不入傳”是志書的性質和人物的自身活動所決定的。志書人物傳,較其他傳記不同,有其自身的特點,只能對傳主如實介紹,對其歷史影響作客觀描述,不允許編纂者引申發揮,也不可隨意議論評述。
在志書中有些事件的記述,不可能不牽涉人,對這種情況,我們采取對人物作簡單介紹的方法,使讀者更深入地理解事件,這叫“以事系人”。除了正文中涉及以外,還可以在介紹事件或機構情況時,設置各種表格,將在世的重要人物列入表格中,也可以用簡歷的方式進行介紹。
責任編輯:發展規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