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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會計法》對違法會計行為的制約

時間:2002-03-22 作者: 來源:《中國農業會計》 點擊次數:9487

一、 違法會計行為的"投入產出"分析    會計信息是利益分配、財富轉移的基礎,具有協調利益分配的功能。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工作的生命,近年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較為普遍,已日益成為社會公害。究其行為動機,主要是某些單位和個人以身試法所獲取的利益遠大于付出的代價。現實生活中,任何經濟行為都十分講求成本效益原則,會計行為從某個角度上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受制于投入產出規律的經濟行為,追求效益也是會計工作的原則。會計作假行為"投入"主要有:實施過程中所付出的物質耗費,這部分代價很小;實施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關部門追究受到的制裁與懲罰,這是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應承受的代價,具體又有三種;(1)其行為受到某些限制,如吊銷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停業、整頓、解散等處罰。(2)給國家、社會、個人造成的財產或其他損失,應當以財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給被損害者以補償;(3)信譽受到的損失。其他還有行為人、責任者受到的法律制裁。會計作假行為的"產出"則是由此謀取的各種不正當利益。    我們看到,1993年《會計法》中,法律條文規定過于抽象,操作性較差,對會計信息質量問題沒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把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共同作為會計責任主體,對會計信息失真行為,沒有經濟制裁,更談不上法律的追究。代價小,謀利高,所以會計造假行為泛濫,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普遍。因為一個企業如實做帳而另一個企業造假帳,如實做帳的獲益很小,造假帳的則獲益很多(因被迫究風險小,但潛在利益巨大),必然使造假之風蔓延。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只有及時修訂完善會計法律制度,才能規范和促進會計工作,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制約會計違法行為的條件及防范措施    (一)法律對其法定成本的設定。首先,對造假者而言,實施違法行為的非法所得應低于所耗費的成本,即"投入"大于"產出",其行為才被視為無"效益"而作罷。因而,這種違法行為的邊際成本主要取決于違法行為的非法獲得額和被追究率。其次,對受害方而言,會計違法行為的成本應不足以抵償受害者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第三,從法律制定方面看,其成本的設定應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足以補償受害方的損失,體現社會的公正制裁。從現實情況來看,單位出現編造虛假會計報告等違法會計行為,大多是在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進行的,而1993年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都是會計責任主體,結果造成無人負責,加之其規定大多對企業不對人進行處罰,行政權大于法律,執法不嚴,即使處罰,其損失也不一定影響管理者及會計人員的利益。新《會計法》第4條、21條、28條、45條,、強調了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同時全面擴大了其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違紀的懲治力度。新《會計法》突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立法宗旨,較好地界定了不同責任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極大地提高了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定成本。    (二)加強執法力度。要體現《會計法》的權威性,必須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追究和懲治力度。同時增大作假帳要受嚴懲的心理預期。在《會計法》的實施上,首先,要加大宣傳,抓住典型,及時處理,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同時,要根據新《會計法》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制度,在強調內部約束和內部控制的同時,發揮會計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加大政府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力度。在推進會計管理體制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下,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強化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加強對會計人員的遵紀守法、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的培訓教育,使會計人員堅持依照新《會計法》進行會計工作。    (三)大力治理會計環境。會計環境是指由外部條件構成的經濟行為主體實施會計違法行為的現實可能性。可能性越充分,違法行為的必需成本就越低,收益則越高。會計工作是經濟活動的窗口,所有經濟業務包括非法的經濟業務都需通過會計帳目予以反映。修訂后的《會計法》除了對依法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較為全面的規定外,還增加了完善會計記帳規則與禁止性規定與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同時,會計記錄的可靠性還與會計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緊密相關,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總之,只有完善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規體系,使會計環境從內到外,從上到下以及會計事務的每一環節納入法律保護,才能切實保證會計人員在獨立、公正、客觀的環境下處理會計事務,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 作者:孫芳城 何雪峰 作者單位:重慶工學院 2000年

責任編輯: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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