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農墾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將省農墾國有農場、華僑農(林)場(以下簡稱“農場”)規劃融入新時期全省“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因地制宜推動農場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全覆蓋,規范農場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規劃原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農場作為鄉鎮級非獨立管理單元,分級分類地融入國土空間規劃。打破農場界限,統籌考慮教育、醫療、交通及人居環境等內容,統一規劃、統一建設,促進農場和地方城鄉融合發展。
(二)主要目標。按照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工作安排,同步完成云南省41個農墾國有農場,13個華僑農(林)場國土空間規劃全覆蓋,統籌農場規劃布局。
二、規劃編制任務
(一)總體規劃層面。農場應與所屬鄉鎮一并納入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二)專項規劃層面。可按需編制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農場國土空間專項規劃。
(三)詳細規劃層面。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場區域,應與中心城區、中心鎮區一并編制城鎮單元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的農場區域,根據農場實際選擇編制農場特殊單元詳細規劃或“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三、規劃編制主體
(一)涉及農場區域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與并入的縣(市、區)、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編制主體一致,同時農場主管部門應采取會同、協同等方式參與規劃編制。
(二)農場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州(市)農場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應由州(市)農墾、僑務等農場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組織編制。縣級可參照執行。
四、規劃審批及實施監督
(一)規劃審批入庫。規劃報送審批前,涉及農場區域的國土空間規劃應充分征求農場主管部門意見,并將意見作為規劃報批條件。規劃成果應按照國家、省關于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相關要求進行規劃審批和成果入庫,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二)規劃實施監督。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做好涉及農場區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評估工作,農業農村、僑務、農墾等
有關部門應積極主動參與規劃和實施監督,將農場規劃內容作為規劃實施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步進行體檢評估。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總體規劃。涉及農場區域的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規劃批復前,盡快完善農場規劃內容,按縣(市、區)總體規劃統一的時間要求同步完成報批備案。涉及農場區域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應按全省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具體工作安排,于2024年10月前一并完成規劃編制。
(二)專項規劃。已確定農場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計劃的州(市)、縣(市、區),要將編制任務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目錄清單,適時開展規劃編制。
(三)詳細規劃。各州(市)要盡快按照農場詳細規劃編制方式,將轄區農場場部、分場部、農場社區居民點等集中建設空間納入屬地詳細規劃編制計劃,同步編制、同步實施。
責任編輯:經濟研究處